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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自建房不得超过6层 容积率不大于4.0

汕头日报  2014-10-22 10:48

[摘要] 我市土地资源历来紧缺,在过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混乱无序,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居超强度建设、违规建设等现象严重,村居环境质量差,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带来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和隐患。对此,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我市土地资源历来紧缺,在过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混乱无序,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居超强度建设、违规建设等现象严重,村居环境质量差,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带来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和隐患。对此,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推动村民住宅集中建设、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审批手续、规划技术指标、查处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未来,我市农村建房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办法》是我市次以立法的形式专门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作出规定。根据该办法,未来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用地上,村民住宅将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村民如果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建设的,只要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只需30个工作日就可完成审批。

中心城区村民自建住宅不得超过6层

在我市不少城中村,存在着住宅、建筑物参差不齐、杂乱无章的现象。《办法》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村民住宅应当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而且不得建设低层联体式或者单户独院式住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除外;在城市(镇)规划区外或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鼓励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也可由村(居)民自建。市城乡规划局法制科科长邱智雄指出,这有助于防止村民无序开发住宅,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挖潜。

据邱智雄介绍,针对汕头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市制定的《办法》相对放宽了条件,通过在建设技术标准上分集中建设和自行建设进行引导。城乡规划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城乡规划执行。尚未编制城乡规划或者已经编制城乡规划但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技术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如集中建设,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南澳县县城的住宅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率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5%;

其它地区的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停车率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2%。

如自行建设,中心城区和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南澳县县城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其他地区不得超过4层。建筑层高首层不超过4米,其他层高不超过3.5米。建筑主朝向间距宜不小于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小于6米,次朝向间距宜不小于4米,且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对因用地指标或者建设现状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上述间距要求的,至少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征得相邻村(居)民同意。临村民住宅区小区路及组团路的住宅退让道路红线应当不少于2米,临40米以下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红线应当不少于4米,临40米以上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红线应当不少于6米。

报建申请最快30个工作日获批

《办法》还从惠民便民出发,如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通用设计图,可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免费向村(居)民提供。同时,通过重心下移、简化程序、并联审批后,村民自建住房的,将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备条件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批手续。村民只需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10个工作日后由村(居)委报送镇或街道,镇、街道受理后则需要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违建不得办理水电气开户接入手续

在《办法》出台后,如果还有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村民住宅,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政府或者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而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核实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权属登记等手续,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不得办理相关开户接入手续。

接下来,有关部门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村村民依法建设农村住宅的意识,提高对无序建设违法行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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