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四届城市规划委员会召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规对住宅容积率、住宅停车配建标准等进行了调整,以更好适应城市建设新要求。
新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管理技术规定》是在原规定基础上,借鉴上海、厦门等城市的规划经验,增加“特定区域”的规定,允许例如小公园开埠区等特定区域经过一定法定程序,执行与一般地区不同的规划技术标准和要求,使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更加切合实际。
本次修订把一般地块住宅容积率上限值由4.5下调为4.0;商业容积率由6.0下调为5.0。(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为推进社会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规定取消了独立建设的社会停车场的容积率上限要求。并提高住宅停车配建标准,一般地块由20%提高至30%,三旧地块由20%提高至25%;公共、商业商务设施的停车配建标准也由20%提高至30%。
考虑到未来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拓宽的可能性,新规定把退让道路及路侧绿带的规定间距均增加2米,增加了对建筑布局、建筑立面、屋顶及城市道路两侧建筑的控制要求,规定沿路绿带宽度小于10米的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建筑不得设置沿街小商铺。本次修订降低了工业、物流仓储建筑、市政、交通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求,取消了工业、仓储用地的停车配建要求,简化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