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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拟新规保证幼中小学建设 预售证需审核建设进度

风歌2017-09-07 11:21:02

为加强城镇「幼中小」的规划建设和保护,促进教育事业 发展,相关单位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汕头经济特区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意见 稿》)。公众如希望查看完整文本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网络问政平台进行查看、反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幼中小」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用地以及所需资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确保「幼中小」的规模、数量与城乡发展、人口增长相适应。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幼中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与2006年版相比,《条例意见稿》着重提升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下称「幼小中」)的规划建设以及后续发展商的监管、保护力度,并将配建的「幼小中」是否按规定建设作为开发商获得预售许可证的要求之一。


明确建设标准

编制专项规划以及规划预留「幼中小」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每千人口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名初中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六平方米,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每名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二平方米;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名小学生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平方米;每千人口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名学龄前儿童净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三平方米。

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专项规划要求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配套建设;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

▲ 大悦花园金阳校区(图文无关,仅供示意)


不得侵占规划预留「幼中小」

《条例意见稿》规定,经批准公布的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旧版措辞为「建设需求」)确需变更的,应当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规划预留的「幼中小」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幼中小」建设用地用途的,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强调公共利益 拆迁、征收应就近调整、重建或补偿

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或者征收「幼中小」校舍、场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后征收的原则,就近调整、重建或者给予补偿。调整、重建的「幼中小」建设用地和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原净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原「幼中小」的净用地面积或者建设标准低于前述建设标准的,调整、重建时应当达到该标准,不足部分由市或者所属区(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不过,《条例意见稿》中没有规定补偿形式。

▲ 林百欣中学附小异地重建(图文无关,仅供示意)


「幼中小」与小区建设的新要求

居住区建设项目(含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幼中小」的,除政府自行组织建设外,由该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在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条例意见稿》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现场和施工现场公示配套建设「幼中小」的规划条件、建设时序、产权归属及无偿移交等内容。

将配建「幼中小」的实施进展与项目预售相关联,是本次《条例意见稿》的亮点。相关要求避免了小区建成售罄,而一直被用来宣传的学校却迟迟未动工交付的尴尬情形。《条例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幼中小」,应当与所属建设项目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实施上述事项。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幼中小」的施工进度进行核实;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暂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幼中小」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对其经营性部分组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幼中小」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东厦小学金紫校区(图文无关,仅供示意)

「幼 中小」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幼中小」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移交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此外,「幼中小」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和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幼中小」建设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幼中小」环境和师生身心健康。


「幼中小」门口应预留停车位

「幼中小」大门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大门应当距离交叉路口八十米以上。门口应当规划停车位及接送学生缓冲空间;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保持通畅,设置行人过街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并保持清晰完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通行。因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开挖、截断「幼中小」门前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于开工七日前通报有关「幼中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广益小学(图文无关,仅供示意)


「幼中小」周边禁止设施

「幼中小」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幼中小」正门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兴建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幼中小」周围禁止兴建或者构筑下列场所或者设施: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二)加油站、高压电线和废弃物收集、储存、处理场所或者设施;

(三)其他可能影响「幼中小」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 丹霞小学水岸校区/香阳小学(图文无关,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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